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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能源监管办采取四项举措做好证明取消后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核发有关工作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01 10:28:45 【字体大小: 】 『 返回
近期,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取消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国家能源局2020年第3号公告》,21项证明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福建能源监管办为确保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审批工作平稳过渡,在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的指导下采取以下四项举措:

一是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工作。福建能源监管办通过官方网站、许可申请平台等渠道转载《公告》,并根据《公告》要求更新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以《公告》为依据,正确解读文件,统一标准回复企业关于证明事项取消后相关政策的咨询。

二是增加证前辅导机制。设立咨询服务工作QQ群,安排专人解释答疑企业在许可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向企业宣贯最新的资质许可政策,为企业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三是继续使用现有系统妥善开展过渡期间许可核发工作。做好许可审批系统的有效更新。过渡期间辅导已提交许可业务申请的企业在业务办理中不退回原申请,不强制企业重新填报。

四是有序推进信用分类监管。福建能源监管办将结合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开展许可审核工作。对于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采取证前现场核查,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于守信企业采取证后抽查,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在企业取证半年内对企业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进一步抓紧做好证明材料取消后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核发工作,对申请企业做好政策宣贯和解释说明,确保过渡期间许可审批工作有序开展。